综合授权书

授权人:

证件号码:

授权书生效日期:

【特别提醒】:

尊敬的客户,根据国家金融监管相关要求,在为您提供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及其他业务过程中需按照法律法规处理您的本人个人信息及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会在基于您的授权保存并向指定第三方(详见授权条款)上报您的上述信息。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书前,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授权书条款内容(特别是字体加粗内容),关注您在授权书中的权利、义务,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严格遵守综合授权书。

请您尤其注意理解本授权书加粗部分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您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查阅、复制权,更正、补充权,转移权,删除权。您在行使权利中有任何问题,或对本授权书有任何异议或者疑问或者需要特别说明,请立即停止后续确认签署行为并及时与被授权人/贷款人客服联系。出现任何违反您个人合法权益的事宜,您可通过向贷款人电话投诉或信函投诉。

本授权书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一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签字确认或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授权书,即视为您已充分理解本授权书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同意接受所有授权书条款的约束。本授权书是授权人向被授权人做出的单方承诺,效力具有独立性,不因《借款合同》(具体名称以您实际签署的合同名称为准)或其他文件任何条款的无效而无效。即使您的贷款申请未被审核通过,综合授权书各项授权的有效性不受影响。如您拒绝同意本授权书,可能会导致您申请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及其他业务审核无法通过。

【被授权人承诺】:

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在客户授权范围内谨慎使用被授权信息并严格保密。可查询和使用信用数据期间,不应超过授权书授权期限结束之日。被授权人超出授权范围或期限查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被授权人承担。

《综合授权书》由《个人征信授权书》、《个人信息授权书》、《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授权书》组成,《个人征信授权书》、《个人信息授权书》、《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授权书》可单独使用。

特别声明:本人已知悉本授权书所有内容(特别是加黑字体内容)的意义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签署本授权书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个人征信授权书

重要提示: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应当阅读并遵守本授权书。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授权书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减轻被授权人责任,或限制您权利的条款,相关条款将以加粗形式提示您充分注意。如您对本授权书有任何异议或者疑问或者需要特别说明,请立即停止后续确认签署行为并及时与贷款人客服联系。出现任何违反您个人合法权益的事宜,您可通过向贷款人电话投诉或信函投诉。

本人向第三方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持牌个人征信、持牌金融机构作以下授权:

一、本人同意第三方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本文简称"被授权人")在办理以下涉及到本人或与本人有关的业务时,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持牌金融机构查询、使用本人信息:

审核本人授信及贷款申请的;

审核本人作为担保人或共同还款人的;

处理贷后管理事务(包括贷款额度授予后对额度的管理),进行贷后风险管理;

处理本人征信异议的。

本授权书所指的本人信息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本人信贷信息以及与本人信用相关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查询期限

本授权书下被授权人向持牌金融机构持牌个人征信、持牌金融机构查询本人信息的期限自本人确认本授权承诺之日起至本人在被授权人处所有相关业务终结之日止。

如下情形视为本人与被授权人的业务未终结:本人在被授权人处有信贷余额或有授信额度;本人提供担保的授信业务有信贷余额或有授信额度。

三、本人同意被授权人向持牌金融机构报送本人信息(含历史信息、不良信息、负债信息及偿债履约能力判断信息等)。

四、本人同意持牌金融机构,基于为本人与被授权人之间的金融活动提供信用服务,可向被授权人和有关部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司法、教育、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通信运营商、银联、通联、易宝、社保、公积金、税务、民政、物流、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平台、行业协会等合法留存本人信息的第三方机构等)查询、核实、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本人能够用于判断个人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债务、财产、支付、消费、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对个人信用状况形成的分析、评价类信息),包括可能对本人产生负面影响的不良信息,并可将上述信息在本授权书所列的用途范围内向被授权人提供。上述信息的保存期限为法律法规要求的最短时间,其中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

本人已知悉本授权书所有内容的意义及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自愿做出上述授权,本授权申明是授权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个人信息授权书

尊敬的客户,根据国家金融监管相关要求,在为您提供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及其他业务过程中需按照法律法规处理您的本人个人信息及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会在基于您的授权保存并向指定第三方(详见授权条款)上报您的上述信息。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书前,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授权书条款内容(特别是字体加粗内容),关注您在授权书中的权利、义务,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严格遵守综合授权书。

请您尤其注意理解本授权书加粗部分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您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查阅、复制权,更正、补充权,转移权,删除权。您在行使权利中有任何问题,或对本授权书有任何异议或者疑问或者需要特别说明,请立即停止后续确认签署行为并及时与被授权人/贷款人客服联系,出现任何违反您个人合法权益的事宜,您可通过向贷款人电话投诉或信函投诉。

本授权书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一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签字确认或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授权书,即视为您已充分理解本授权书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同意接受所有授权书条款的约束。本授权书是授权人向被授权人做出的单方承诺,效力具有独立性,不因《借款合同》(具体名称以您实际签署的合同名称为准)或其他文件任何条款的无效而无效。即使您的贷款申请未被审核通过,综合授权书各项授权的有效性不受影响。如您拒绝同意本授权书,可能会导致您申请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及其他业务审核无法通过。

第三方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被授权人):

一、本人同意授权:(1)贵司在提供贷款相关业务(包括贷款申请、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异议处理、担保人资质审查等业务)过程中,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本人信息(包含本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交易信息、履约信息,设备信息以及本人在贵司处办理贷款业务时未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的信用或风险状况信息等);(2)贵司在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要求提供时向其提供以上信息。

二、本人同意授权:贵司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本人作为贷款申请人或担保人向贵司申请办理授信业务时用于授信前调查审查、放款审批用途的或在业务办理成功后用于授信、贷后管理、征信异议处理等用途的,可通过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数据库,取得合法征信业务资质的征信机构、资信评估机构、身份信息验证机构和有权机关查询、打印和保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本人信息及分析结果。

三、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本人以数据电文的形式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人与贵司基于全部贷款业务项下的权利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且本人解除授权之日止。如业务未终结,非经贵司书面同意本授权书不可撤销。本授权书具有独立性,不因借款合同关系的任何条款无效而失效。

如下情形视为本人与被授权人的业务未终结:本人在被授权人处有信贷余额或有授信额度;本人提供担保的授信业务有信贷余额或有授信额度。

四、本人同意与贵司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基于为本人与被授权人之间的金融活动提供信用服务,可向被授权人和有关部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司法、教育、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通信运营商、银联、通联、易宝、社保、公积金、税务、民政、物流、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平台、行业协会等合法留存本人信息的第三方机构等)查询、核实、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本人能够用于判断个人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债务、财产、支付、消费、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对个人信用状况形成的分析、评价类信息),包括可能对本人产生负面影响的不良信息,并可将上述信息在本授权书所列的用途范围内向被授权人提供。

五、争议解决:若本人与贵司基于本授权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人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被授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授权书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为本文件之目的,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法律)。

特别声明:本人已知悉本授权书所有内容(特别是加粗字体内容)的意义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本人确认本授权书以数据电文形式在线签署,签署本授权书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授权书

尊敬的客户,根据国家金融监管相关要求,在为您提供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及其他业务过程中需按照法律法规处理您的本人个人信息及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会在基于您的授权保存并向指定第三方(详见授权条款)上报您的上述信息。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书前,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授权书条款内容(特别是字体加粗内容),关注您在授权书中的权利、义务,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严格遵守综合授权书。

请您尤其注意理解本授权书加粗部分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您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查阅、复制权,更正、补充权,转移权,删除权。您在行使权利中有任何问题,或对本授权书有任何异议或者疑问或者需要特别说明,请立即停止后续确认签署行为并及时与被授权人/贷款人客服联系。出现任何违反您个人合法权益的事宜,您可通过向贷款人电话投诉或信函投诉。

本授权书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一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签字确认或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授权书,即视为您已充分理解本授权书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同意接受所有授权书条款的约束。本授权书是授权人向被授权人做出的单方承诺,效力具有独立性,不因《借款合同》(具体名称以您实际签署的合同名称为准)或其他文件任何条款的无效而无效。即使您的贷款申请未被审核通过,综合授权书各项授权的有效性不受影响。如您拒绝同意本授权书,可能会导致您申请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及其他业务审核无法通过。

第三方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被授权人):

本人同意授权贵公司在向本人提供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及其他业务过程中,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查询、使用、上报与本人涉及业务有关的全部信息,具体约定如下:

一、本人同意并授权贵公司在本人作为贷款申请人或担保人向贵司申请办理授信业务时用于授信前调查审查、放款审批用途的或在业务办理成功后用于授信、贷后管理、征信异议处理等用途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加工、储存、整理、分析符合相关规定的本人个人信息及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

二、本人同意并授权贵公司采集并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本人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包括本人在贵司办理业务时产生的不良信息),以及在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要求提供时向其提供上述信息。

三、若第一条所述的涉及本人的业务审批不通过,本人同意贵公司保留本授权书、基础资料、信用报告、业务申请书等业务文本。

四、本授权书以数据电文形式签署,自本人确认、勾选或以其他方式确认本授权承诺之日起至本人在被授权人处所有相关业务终结之日止,如业务未终结,非经贵司书面同意本授权书不可撤销。

如下情形视为本人与被授权人的业务未终结:本人在被授权人处有信贷余额或有授信额度;本人提供担保的授信业务有信贷余额或有授信额度。

五、贵公司超出上述授权查询、使用、报送本人信息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六、争议解决:若本人与贵司基于本授权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人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被授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授权书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为本文件之目的,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法律)。

本人声明贵公司已经依照规定向本人提示了相关条款,并对上述条款作出说明,本人知悉并理解以上授权条款的所有内容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本授权书条款的约定。

授权人签字: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